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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业期内离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2017年10月18日 16:07  点击:[]

为提高择业期内离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就业工作人员每月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一次,原有就业单位二次派遣的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办理。  

二、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人社厅报到。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果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交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本、考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工作人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需慎重保管。如有遗失,请致电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报到证补发从9月1日以后开始。  

七、解释权在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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