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外国留学生突发及特殊情况紧急处理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北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如下:
一、学校外国留学生应急预案小组成员
组 长:甄忠义
副组长:吴书元 张建敏 张子言 甄心恒 甄墨 孙志强
成 员:麻立峰 张立阳 魏立峰 张同林 兰新成 曹海飞
单楠楠 王博
二、关于突发及特殊情况的界定
本预案中“突发及特殊情况”系指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等。根据对外国留学生与公共社会的危害程度,预案将上述突发及特殊情况划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是指外国留学生死亡;第二级是指外国留学生病危或集体伤病;第三级是指涉及外国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
三、情况处理基本步骤
1.一级情况应对措施:
(1)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应保护好现场;
(2)24小时内依次向当地公安、外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国际处报告情况;
(3)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家属;
(4)因健康原因正常死亡的,由接待单位将尸体进行防腐和冷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由公安机关取证并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并于48小时内通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
(5)按照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由学校协助他们联系当地殡仪馆进行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死者国内,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自理;
(6)死者善后事宜处理结束后,由学校写出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及外方反应等在内的《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
2.二级情况应对措施:
(1)学校负责将外国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当地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市内三甲医院)进行抢救;
(2)向省教育厅汇报。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出面联系协调省内有关医疗机构及相关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
(3)遵医嘱及时通知病危患者亲属;
(4)在外国留学生伤病治疗或恢复期间,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会指派专人负责陪护、照顾其日常起居;
(5)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伤病处理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
3.三级情况应对措施:
(1)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学校应急预案小组讨论通过,征求省教育厅国际处意见后执行;
(2)以书面方式记录单位与外国留学生之间的交涉及反馈结果;
(3)有关涉外案件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学校应积极予以配合;
(4)涉及突发国内外政治事件,应首先采取保护外国留学生措施,防止相关群体及个人冲击外国留学生的情况发生;
(5)情况处理完毕后,学校会写出《纠纷案件处理情况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1.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治安事件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分管院长、辅导员和翻译。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或控制事态发展,解决和平息事端,同时要立即报告分管校长。若不能控制事态,应立即通知学校安全工作处或报110请求警方协助;
(2)若发生人员受伤情况,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护。事后,学校根据留学生管理规定,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突发刑事案件的处理
涉及留学生的刑事案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报110,同时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告,并通知分管院长、辅导员和翻译。上述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隔离,疏散与事件无关的人员,尽量消除继发性危险,同时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在安全工作处人员或警方到达后,积极协调配合处理。
3.留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人身伤害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
(1)发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分管院长、辅导员和翻译,并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
(2)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立即通知分管院长、辅导员和翻译及各救援机构,迅速调集救援人员,严格控制现场事态发展。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投入抢险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处理
后勤保障系统出现安全事故时,第一发现人或知情人应立即通知分管院长、辅导员和翻译及学校总务处,上述人员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控制事态。
针对上述突发事件,在事发、事中及事后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善后处理
(1)对于治疗突发疾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外国留学生投保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在事件发生时申请提前垫付或者事件发生后进行理赔;
(2)每次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需将与事件相关的所有文档存档管理,存档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五、紧急情况处理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处理突发及特殊情况的总原则是以保证外国留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预先防范,及时通报,迅速处理,妥善安置。
1.责任明确落实到人,避免内部扯皮的情况发生。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避免慌乱无序的状态出现。
3.及时向上级汇报,统一对外口径。
4.做好情况处理全程书面记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