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加快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控制总量、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国家级教学名师、知名学者、艺术家;境外院校、美术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且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二类:学科带头人。国内院校、美术机构的教授(研究员、一级美术师)且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三类: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四类:国内外优秀硕士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待遇
国家级教学名师、知名学者、艺术家;境外院校、美术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年薪20—100万元人民币;
学科带头人,年薪5—20万元;
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安家费3—10万;年薪5—20万元;提供住房;
硕士研究生参照现行学校教职工招聘政策执行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工作管理体制
在院委会领导下,人事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人事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引进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各学院(部、所、中心)报送的引进人才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协调教务处研究制定学校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委会审批;
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4、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及其待遇进行审议;
5、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
6、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二)各学院(部、所、中心)的引进人才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成立本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并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引进人才计划,具体包括引进人才类别、数量、岗位职责,并提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2、开展用人计划及相关政策宣传,积极进行引进人才前期的联系和洽谈;
3、建立引进人才目标库;
4、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业务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察;
5、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
6、负责引进人才的考核。
五、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所、中心)制订计划,报人事处;
2、人事处协同教务处审议各单位所提交的引进人才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院委会批准;
3、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4、接收应聘人员报名材料;
5、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资格初审;
6、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察,初步确定拟聘用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7、院委会审议并决定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及其待遇;
8、签订《河北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引进人才应于每学年末向所在单位作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者,学校有权停止所提供的引进人才待遇,予以解聘。
(三)各单位引进人才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服务期限
高层次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3年.
八、其他
(一)引进人才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一般不随学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只在引进时享受一次。引进人才同时满足校内和校外待遇时,同种待遇只享受最高项,不重复享受。
(三)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尤其注意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术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北美术学院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