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是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标志。专业调整和建设,应以促进国家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学校自身的持续发展为归宿,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依据我校“特色”工作思路,建设具有综合特色、地方特色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力争“调整上水平,交叉出特色”,靠特色取胜。形成我校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内容要求
(一)从学校的性质、办学特色、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研、合理规划,切实做好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的准备工作。
(二)从人才需求、专业定位、办学途径、专业布局等方面论证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的必要性。
(三)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实训室、实习基地等方面论证专业及专业方向设置的可行性。
(四)连续三年招生不能独立成班该专业暂停招生。
三、专业设置条件
(一)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河北省有关专业设置的要求;
2.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社会需求论证,每一专业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
3.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四、专业设置的管理
(一)本科专业设置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申报新专业的初审工作,提出年度申报新专业建议。
(三)在新专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加快专业建设。
五、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每年4月31日前,各学院在初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填表说明完成《河北美术学院专业设置申请表》《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递交详细的该专业教学计划、师资名单、办学条件落实情况等材料。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和论证,将汇总结果报主管校长。
3.校长确定申报专业名单。
4.确定申报的专业继续完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
5.教务处于7月30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平台。
6.省教育厅于当年11月公布新增专业审批(备案)结果。依据该结果,学校做相关专业招生准备和教学准备工作。
六、新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一)新专业的设置须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做好新专业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新设置专业建设起点要高、适应性要强。
(三)获得批准的新专业,在安排招生当年的4月份向教务处提交正式执行的专业培养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七、附则
(一)我校普通专科专业的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