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不断提升2022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确保实现2022届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
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出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学生。各学院要认真核定本学院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相关信息,尤其对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出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各学院要主动对接学工处认真核实,确定特殊群体毕业生名单,确保底数清、责任清、对象清,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打好基础。
二、规范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工作要求,开展重点帮扶。要建立本学院就业帮扶数据库和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定期更新完善帮扶信息。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完备,全力推进精准帮扶,促进特殊群体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强化举措
各学院要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难点,制定相应帮扶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一)强化就业育人
各学院要组织多种形式就业育人教育活动,引导特殊群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将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中,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提升就业能力
强化职业生涯教育,开好职业生涯规划课程,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激发职业兴趣,树立职业意识,做好就业准备;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健全就业实习实践工作机制,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强化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不断提高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成功率。
(三)维护毕业生权益
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引导特殊群体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把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作为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发声、解疑释惑,通过QQ班级群、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度宣传就业帮扶有关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并于12月31日前首次报送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表(附件1)、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数据库(附件2)、本学院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月—6月每月28日前,更新报送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表以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除报送 Excel 统计表外,有关报送内容需经学院领导签字并以PDF文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特殊群体毕业生人数在报送之后如有变化,需说明变动原因,经学院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曹秋月
联系电话:0311-88679142(6847)
电子邮箱:hemeijiuy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