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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18日 16:08  点击:[]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冀教高〔2012〕36号)文件精神,完善并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导向、学校创新、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教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住我校建设特色应用型本科人才高校的有利契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氛围,全面开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兴趣驱动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研究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自主实践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三)重在过程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三、基本工作思路   

1、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通过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供有效载体和途径。   

2、将创新创业训练融入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来,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利用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工作室、创业工作室。实训基地等的作用,搭建科学有效、资源丰富的创新创业训练平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4、不断完善创新创业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着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以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科研处、团委、招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后勤处、院办、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2、成立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评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参与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3、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辅导员和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人员数量由项目大小决定。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每年上半年开放申请一次,经过个人申请、高级职称教师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三)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3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应组织现场答辩。   

评审论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基地配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依托校内各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七)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河北美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八)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五、保障条件   

(一)经费保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后拨4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的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4、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5、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二级学院工作组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政策保障   

1、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学校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时获得相应加分。   

3、对指导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院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创业实践项目按每周每创新项目按2课时计算。对优秀指导教师,将指导情况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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